第113章 卡拉ok-《东京城市流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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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提出卡拉ok这个建议其实没什么,这东西已经诞生十年了,甚至提出要专门开这种店也没什么,开店是需要资金,需要宣传的,不把这些都做好了肯定亏钱,跟开什么内容的店没关系。
然而林乐最后提出的,开版权收集与统计公司的建议,简直让人怀疑他到底是不是未成年人!
卡拉ok这东西诞生很早,但80年代才开始大发展并且火爆,而且因为此时人们很少会把歌曲跟画面图像联系到一起,所以此时的卡拉ok机,虽然已经有了有显示屏的型号,但即使这些,上面的东西也并不丰富。
在不了解的人看来,只有林乐提出这个想法是最理所当然的,因为他搞出了mv,在音乐跟图像联系到一起这件事儿上,他是理所当然的开创者,所以要想到卡拉ok店这种点子没有任何问题。
只有林乐自己知道,他是穿越后看到满大街几乎没有卡拉ok店后才想到的。
做卡拉ok机什么的,林乐是赚不到钱的,这东西rb已经有很多厂家在开始做了,索尼要是进场的话会是非常重大的一个势力,但跟其它厂家相比并没有绝对的影响力,所以林乐提出的建议也不算什么值钱点子。
然而后面的那个版权收集与使用状况统计公司就厉害了,这个公司,林乐是肯定要掺一脚的。
这也是今天他挑着时间在人最多的时候提出来的原因。
这么做了,索尼方面也就没办法把事情压下来,甚至把林乐踢出去自己做了。
当然索尼也不是完全没好处,林乐专门跟索尼提出这个建议,日后公司建立的时候,索尼会是最大的资金提供者,林乐跟索尼也肯定会是这个公司里最大的两个股东,先不说公司能赚多少钱,至少日后做卡拉ok店的时候,林乐跟索尼这一系肯定都只会使用自家生产的机器,这本身就是个有大赚头的投资,到时候随着版权的推进,别的公司的机器不能用有版权的歌曲,只有索尼能用,相应的肯定也会让市场逐渐倾斜扩大,最终超越那些现在市场上已经先动手加入,占有率更高的厂商。
当然限于版权法跟反垄断法,最终索尼跟林乐肯定会卖出版权,或者跟其它公司共享使用,他们也有必要这么做,不然把几家大经纪公司惹急了,双方闹僵更麻烦。
但到这个程度,时间上可能已经过去十年甚至二十年了,那时候索尼跟林乐早就赚了足够多的钱了。
只是一次参观肯定不能把一切都敲定下来,但林乐也说了,现在整个rb社会已经有许多家在在做这个东西,他们的时间并不多,机器的制作,公司的建立都要尽快才行。
索尼方面也是很清楚这点,而且现在正是rb社会最有活力的时代,不像40年后随便一点事情,一点改变都要先打个半年的报告,现在林乐刚提出事情来,那边已经有好几个人离开现场,去张罗相关内容了。
这事儿结束后,林乐也就没必要再继续待下去了,离开索尼,接下来就是宣传期时候各种节目的录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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